北京住建委:3月26日前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銷售
時間:201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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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關于326商住新政的補充說明,明確于3月26日前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記者此前報道,北京市于3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yè)、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該措施自3月26日起執(zhí)行。
根據(jù)最新的補充說明,在政策執(zhí)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并完成網(wǎng)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fā)商可保持現(xiàn)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xiàn)有設施。
此外,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同時,該補充說明指出,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yè)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