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變更,小妹的印章是真的嗎?
宋家有五姐妹沒男丁,宋女士是長女,父母把她當(dāng)兒子養(yǎng)。父母生前就那套老房。老房是公房。父母為將房留給宋女士,將她的戶口遷到老房。老房原承租人是父親,父母過世后,宋女士就向物業(yè)提出將其變更為承租人。按物業(yè)的要求,宋女士提交了《更改戶名申請書》。當(dāng)時老房處除宋女士還有二妹、小妹和小妹女兒的戶籍。物業(yè)要求,《更改戶名申請書》需所有戶籍在冊的成年人簽字蓋章。宋女士忙,二妹主動提出可找小妹和小妹女兒去簽字蓋章。二妹說,她把《更改戶名申請書》給了小妹,第二天,小妹將有她自己印章和簽字以及她女兒印章的《更改戶名申請書》交還給她。之后,宋女士遞交了這份符合要求的申請書后,順利變更為承租人。
十多年后,老房征收,宋女士作為承租人與征收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取得了征收補償款。小妹和她女兒知道后,直接將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宋女士為老房的承租人。庭審中,小妹提出申請,要求鑒定《更改戶名申請書》上的簽名是否她本人所簽。鑒定機構(gòu)的鑒定意見為《更改戶名申請書》上小妹的簽名非其本人所簽。而宋女士認(rèn)為上面小妹和她女兒的印章是真實的,是她們兩人所蓋。對此宋女士提出對《更改戶名申請書》上印章真實性進(jìn)行鑒定,并向法院提供了鑒定所需比對檢材的來源信息,即小妹人事檔案材料中的印章,小妹和她女兒曾在他處購房時所用的印章。鑒定機構(gòu)前往相關(guān)單位分別對樣本和對比的檢材進(jìn)行檢驗并掃描固定,最終鑒定意見為《更改戶名申請書》上小妹和她女兒的印章與她們在他處使用的印文為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庭審中,宋女士還提供了與小妹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二妹和三妹也出庭作證,以證明小妹知曉并同意承租人變更為宋女士。
本案爭議點在于小妹和她女兒是否知曉并同意老房承租人變更為宋女士。雖經(jīng)鑒定,《更改戶名申請書》上小妹的簽名非其本人簽訂,但這上面小妹和她女兒的印章,經(jīng)鑒定與小妹的人事檔案中的印文及小妹和她女兒在他處購房時印文系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這一事實與二妹、三妹的證人陳述一致。宋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再一次對小妹知曉這一事實進(jìn)行了印證。由此確定,經(jīng)家庭成員協(xié)商一致,宋女士變更為老房承租人是征得小妹和她女兒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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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納了我方觀點,判決對小妹和其女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wù)所主任
孫洪林 律師
















